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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11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5月15日

考试大(www.examda.com)讯:
吉林省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6月1日至11日网上报名,6月2日至12日现场确认,6月2日至14日网上交费。
考前一周内
,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字[2009]107号

关于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6月1日至11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网站(www.jlzkb.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应选择“省直考区”,各市(州)考生可根据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上传相片。网上已有照片的考生不再上传照片。网上无照片的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120×160像素,相当于2寸照片,格式为jpg,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报名表。考生按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09年6月2日至12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考区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省直考区报名的考生,到省职考办3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09年6月2日至14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各项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考试
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报名费
考务费
一级建造师
13元/人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42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61元。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07]35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二级建造师
13元/人
每人每科36元。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价收函[2001]52号)
同上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备 注
一级建造师
9月5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否则成绩无效。
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管作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6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设10个专业:
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
二级建造师
10月31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否则成绩无效。
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下午15: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1日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设置6个专业: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专业工作年限
一级建造师
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学历
大专
工作满6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4年。
本科
工作满4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3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工作满3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2年。
硕士学位
工作满2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1年。
博士学位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1年。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两个连续考试年度。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资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
中专以上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资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教材征订由省建设厅负责。联系电话:0431—88957382、88952786、88957352。

  六、成绩发布及证书颁发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证书一般在考后3个月左右开始下发。考试合格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机构领取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证书。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3楼领取。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

  七、工作要求

  1. 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要加强考试宣传,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3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狠刹考场腐败歪风,维护人事考试的严肃性,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假证件、替考、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作弊考生,一律按人事部3号令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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