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函[2006]27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常各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6]7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11月11日至12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06年11月11日 |
上午 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 2:00—5: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2006年11月12日 |
上午 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 2:00—6: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14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3]52号)和《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4]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经考核认定的一级建造师同样符合报考一科的条件,报名时需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报考四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