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中直、部队及外地驻沈各单位: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
2007年9月15日 | 上午 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 14:00—17:00 | 建设工程经济 | |
2007年9月16日 | 上午 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7个专业) |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精神,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07年底。
(二)报考要求
1、从2007年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其中,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已合并、更名。为保证《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中仍保留上述7个专业。但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上述7个专业,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
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不得报考上述7个专业)。
2、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免试科目条件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申请免试的报考人员须到沈阳市建委建管处初审免试资格,然后到沈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7年7月23日—8月3日(周六、周日休息)
(二)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表》(附件1)及《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申请免试人员还须填写《免试申报表》(附件3),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均为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免试二科人员还须到沈阳市建委建管处初审报考资格)。报名时需填涂报名信息卡、填写准考证。
2、往年考生报名时只须携带1寸照片(近期、免冠)1张及上一年度准考证或本人档案号。
3、通过考试或经过考核认定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时应携带照片并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报名地点:
沈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地址:沈阳人才大厦一楼,沈河区北京街16号,市政府北侧200米。联系电话:22525372
沈阳市建委建管处地址:沈阳市建委20楼,北站路138号。联系电话:22565050-2019,联系人:张伟。
有关报名信息可查阅:沈阳人事信息网(www.syrsw.gov.cn)或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www.syjz.net)。
五、收费标准:考务费为60元/科。
六、考试地点、考场、考号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2007年8月25日—9月13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或通过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七、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见附件4;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见附件5.
(二)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考生必须填涂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
(三)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考生要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八、成绩管理
(一)2007年12月以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
九、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钢笔、签字笔以及铅笔、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7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答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十、考试大纲
(一)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二)有关购买考试大纲等事宜,与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部联系。联系人:张凤珍、胡宝未。
电 话:010-68393865 传 真:010-68325420
网 址:http://link.233.com/18340
十一、报名信息卡填涂说明
(一)报名信息卡、准考证原则上由报考者本人填写,要保证各栏信息准确无误,对应项应完全一致,填错后果自负。
(二)信息卡的填涂方法如下:
A、考生姓名栏:姓名栏(上栏)用汉字填写姓名,从左至右依次填写,一字一格,不允许跳格;区位码栏(中栏)查阅《汉字区位码表》,将姓名中各汉字对应的区位码按顺序依次填入各格内(一格一个数字);最后在区位码信息点栏(下栏)内用2B铅笔将中栏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涂黑。
B、身份证号栏:先在上栏空格内填写数字,然后在对应格下面涂黑其对应的信息点。
C、报名点代码栏:填涂2101.
D、报名序号栏:不填涂。
E、档案号栏: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往年考生如不更改专业填涂;
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往年考生如更改专业不填涂;
未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新考生不填涂;
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人员不填涂。
F、报考类别栏:报考一级建造师考试填涂34;
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填涂79.
G、报考专业栏:房屋建筑填涂01;公路填涂02;铁路填涂03;民航机场填涂04;港口与航道填涂05;水利水电填涂06;电力填涂07;矿山填涂08;冶炼填涂09;石油化工填涂10;市政公用填涂11;通讯与广电填涂12;机电安装填涂13;装饰装修填涂14;建筑工程填涂15;矿业工程填涂16;机电工程填涂17.
H、级别栏:不免试人员填涂4;免试2科人员填涂2;
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人员填涂1.
I、上年合格科目栏:不涂。
J、本年报考科目栏:
报考建设工程经济涂黑信息点1;
报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涂黑信息点2;
报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涂黑信息点3;
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涂黑信息点4;
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人员不填涂。
K、毕业时间填涂年份,如98年毕业填涂98.
L、所学专业、民族、最高学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将对应信息点涂黑。
M、专业资格取得时间、参加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栏:在上栏填写数字,将下栏对应信息点涂黑。
N、工作单位栏:汉字总计不得超过15个,一字一格,查《汉字区位码表》填涂。
以上各项是信息卡中的重点项,其中:1、身份证号是确定参考人员的唯一标识,参考者将凭借身份证号查询自己的考号、考点、考场、考位。2、报考专业、级别、科目是参考的主要信息,要求参考者务必准确填涂,并在电话查询考号时进一步核对自己的报考信息。3、姓名、工作单位是填写考试合格人员合格证的主要依据,报考者也须认真、准确填涂。4、其它各项将对应信息点涂黑即可。
沈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二O O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