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01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00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1月11日、1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11月11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12日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2006年8月28日至9月15日。
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执行(附件一)。
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及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