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以及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一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8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85元。设置考场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30元,不设考场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5元,其余经费报软盘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人事部考试中心和考务支出。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在考试级别中增加了考1科,原有信息(考试名称及专业、级别、科目代码)不变。档案号调整为11位,流水号由4位增加到5位,编排规则为:考试类别(2位)+考试年度(2位)+省市代码(2位)+流水号(5位)。
为了适应一级建造师专业和科目设置要求,一级建造师在考号编排规则上与其它滚动考试不同,具体编排规则详见考前模板。
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我们在考试管理系统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六、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各地人事部门打印、发放。考生凭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传呼机、手机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前培训工作和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有关事宜由省建设厅另文通知。
八、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