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考函【2006】36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建设局(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外地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00号及川人办发〔2006〕257号)文要求,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就做好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06年8月22日至9月20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6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时间:2006年11月11至12日
11月11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12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报考级别为一科的考生。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对于已经通过2005年度考试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时,需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合格后方可报名。
(二)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经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同样符合报考一科条件。
(三)报考一科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按新考生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否则无法生成专业通过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