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考函〔2008〕106号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人社厅函〔2008〕100号文件《关于确定四川省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 |
60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 |
78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30 |
78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房屋建筑 |
均为160 |
均为96 |
公路 | |||
铁路 | |||
民航机场 | |||
港口与航道 | |||
水利水电 | |||
电力 | |||
矿山 |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冶炼 |
均为160 |
均为96 |
石油化工 | |||
市政公用 | |||
通信与广电 | |||
机电安装 | |||
装饰装修 | |||
建筑工程 | |||
矿业工程 | |||
机电工程 |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