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津人专职〔2007〕12号
关于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建委,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文件精神,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9月15日、16日举行,现将我市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津人专〔2003〕1号及津人专〔2004〕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
2007年9月15日 | 上午 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 14:00—17:00 | 建设工程经济 | |
2007年9月16日 | 上午 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7个专业) |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由14个专业类别调整为10个专业类别,详见津人专〔2007〕7号文件。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2007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于2007年7月25日—30日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网址:www.tjkpzx.com,有关事宜可通过上述网址查询。
四、考试收费标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五、相关问题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要求,从2007年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因此2007年度考试采取如下方式:
(一)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二)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的专业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