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人考函[2007]31号《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严格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建设厅新建注[2004]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市建设局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联系人:赵玲,联系电话:6884281),市人事局负责报名和组织实施考务工作(联系人:彭勇、盛蕾,联系电话:6231025,地址:迎宾路60号政府大楼914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工作
报名工作从下发文件之日起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各区、各单位报送报名信息的时间为2007年8月1日至5日。
报考人员报名时,使用统一制式的《人事考试报名表》和《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报名时携带近期免冠2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贴在准考证上,另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
2007年9月15日 | 上午 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 14:00—17:00 | 建设工程经济 | |
2007年9月16日 | 上午 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7个专业) |
四、考试类别及专业代码
1、地州代码: 06
2、类别代码: 34
(“老考生”指2006年报考全科并且有一科以上科目合格需要保留成绩的人员)
根据人事部《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规定: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全并为 “建筑工程”、将原“矿业、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资格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①2006年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有一科以上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中可继续按照原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的考试(即老考生的报考原则)
②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人员、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报考一科人员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中选择。
4、级别代码:
报考1科(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 11
符合免试2科目(报考2科) 22
报考全部科目为 44
“级别代码”填涂在《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右下角“其它”一栏的前两位。
5、科目代码:
建设工程经济 11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3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44
以上“科目代码”填涂在《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右下角“其它”一栏的后两位。
五、考点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业资格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分别在乌鲁木齐、喀什和克拉玛依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注意事项
1、由于对专业设置进行了调整,请考生在选择报考专业时严格按专业设置表中的说明进行填涂。
2、2006年度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且没有科目合格的人员在参加2007年度考试时应按新考生报考。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将全部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3、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
七、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答题卡》0.5元、《人事考试报名表》和《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各0.5元、《人事考试报考手册》2元、《成绩通知单》1元。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