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杭州、衢州市建设委员会,宁波、台州、丽水、绍兴市建设局,萧山、余杭区建管局,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相关法律和我省建造师注册审查方案工作的安排,我办组织专家组对全省一级建造师注册第十三批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此次注册各地市共上报初始人数163人(双专业注册9人,三专业注册2人),单独增项106人,共计282项。经审查,斯武锋等106项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余军波等65项需核实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包兴旺等5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王旭霞等96项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宾大昌等4项需核实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方忠明等6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现将全省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审查初审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中需核实的相关人员信息,请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于2008年12月24日前将核实情况及需要提供的资料报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公示期间,不合格人员可以提出申诉,但我办不受理任何与原申报材料无关的申诉。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注册办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杭州市教工路140号三楼)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电话:0571-88816250
浙江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