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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一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3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七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节 背书
         第三节 承兑
         第四节 保证
         第五节 付款
         第六节 追索权
  第三章 本票
  第四章 支票
  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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