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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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业 |
原专业 |
一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
建筑工程 |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
公路工程 |
公路工程 | |
铁路工程 |
铁路工程 | |
民航机场工程 |
民航机场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信与广电工程 |
通信与广电工程 | |
矿业工程 |
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 |
机电工程 |
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
1、如上表所示,调整前专业为14个,冶炼工程(土木部分)与冶炼工程(机电部分)原为冶炼工程一个专业,调整后专业为10个;
2、2007年度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设17个专业,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工程7个专业,其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专业类别的选择:
1、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10个专业类别中选择,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2、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工程7个专业的报考人员:
(1)如果2007年度报考的级别、专业不变,仍可报考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工程7个专业,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也可在调整后的10个专业类别中选择,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2)如果2007年度报考的级别、专业改变,须在调整后的10个专业类别中选择,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3、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工程7个专业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10个专业类别中选择,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4、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