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08]3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以及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相关规定,具备一定条件人员可以三级建造师名义担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确保我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现就我省三级项目经理过渡转换为陕西省三级建造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继续以三级建造师名义从业。
二、换发《陕西省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工作及新申办《陕西省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的程序等规定另行发文通知。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