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 [2004]253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40元(含上缴国家每人每科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国家每人每科2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市的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送报名材料等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于考试结束后按每人20元的标准拨给。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摘自《浙考发[201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