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文件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工作,维护考试严肃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因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要求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国家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如应考人员尚未取得资格考试证书,需修改的,按应考人员信息修改程序(见附件)予以修改。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国家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国家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各级考试机构在组织报名时要提前告知报考人员上述规定,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信息确认制度,确保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工作高效,为考试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附件:应考人员信息修改程序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考生信息修改程序
一、省级考试机构接收并核实应考人员申请材料。
二、省级考试机构通过PTMIS生成《信息更正申请表》(一式两份),并认真填写表内各项内容,由省级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部考试中心。
1、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同时提交应考人员原身份证件及新身份证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部考试中心根据申请材料修改相关信息,并返回由部考试中心盖章的《信息更正申请表》。
四、省级考试机构根据部考试中心批复,变更相关信息,确保与部考试中心考试信息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