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已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建筑行业市场监管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10月9日,住建部再出招,连发《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将由此更加完善,并真正落到细处。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内容如下:
1.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3.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4.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5.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6.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7.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管理规定新旧变化
1.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部分资质的审批权限
下放中央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的受理和审批;非中央建筑企业的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特级、一级资质申请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取消企业主项资质的规定和只能增项5个专业承包资质的限制;打破资质序列限制,允许3个资质序列可以互相申请。
2.注重报考监管,增加了事中、事后监管内容
强化资质审批机关行政人员法律责任;明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市场行为和资质标准条件的监督管理;明确企业限期整改的期限和整改期间的市场行为要求等。
3.为促进行业发展,增加了政策引导内容
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建筑业企业应该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4.调整章节结构,精简、规范表述
明确了8大类13小类资质申报类型涉及的34种申报材料;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比旧《规定》提前了一个月的时间。
资质标准新旧变化
1.调整资质标准框架
调整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变更为建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变更为石油化工工程;冶炼工程变更为冶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变更为机电工程;
将60项专业承包资质调整为36项:取消8项、并入总承包资质12项、合并3项、变更名称5项;
将劳务分包资质调整为施工劳务资质,并明确施工劳务资质不划分类别与级别。
2.调整承包工程范围
对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企业设定承包工程下限,提高承包工程上限;
调整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增大和不同等级资质之间的业绩搭接;
提高特级资质承包下限,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3.调整考核指标
专业承包资质
(以装饰工程为例)
原标准
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
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1.具有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
3.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或具有高级职称;
6.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新标准
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等执业资格;
3.建筑美学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器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4.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齐全;
5.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
施工总承包资质
(以建筑工程为例)
新标准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以及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4.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齐全;
5.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岗位工人不少于150人。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的构筑物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的建筑工程2项。
原标准
企业资产
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
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近3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人员指标
1.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 ;
3.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4.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5.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6.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7.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业绩指标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
2.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3.建立促进建筑业人才持续发展的引导机制和规范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发包工程的约束机制;
4.引导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1、进入门槛放低激发实体
《规定》明确了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3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报资质数量不受限制;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同时,对新设立企业申报资质的要求进一步降低,包括建造师的人数减少且无工程业绩要求,取消了多个专业承包资质。这些政策的实施,既符合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又满足了更多想投身工程建设领域的创业者的愿望,让创业者们放飞希望,实现创业梦想。此举必将为建设领域的有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增添新的动力。
2、技术要求提高体现实战
《规定》要求企业应按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技术负责人,并要求根据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进行考核。此举通过对技术负责人的综合考核,增强企业对技术引领、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重要性的认识,让人才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3、专业门类增多彰显实力
《规定》对总承包企业职称人员专业做出了限制且要求专业齐全,不仅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土建工程师,而且要有结构、给排水、暖通和电气等4个专业的工程师,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规定》对企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迫使企业重新构建企业的人才结构,加快企业适应新常态下项目管理新形势的步伐,让更多的专业人才在工程建设领域找到更合适的工作。
4、创业基础巩固切中实情
《规定》强调了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技术工人,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而且必须是经过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这一规定明确了企业要有固定的技术工人,同时要加强技术工人的培训,取得上岗证,实现持证上岗。这一规定,切中当前企业管理的要害。
时间表
2012.09
启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修订工作
确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框架》。
2013.08
2013.10
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014.11
2015.01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正式实施。
2015.01
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15.01
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2015.03
新版《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2015.10
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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