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
认定事项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有关事项的政策解释、工作衔接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9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9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置依据 | 资格类别 | 处理决定 |
1 |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 市城乡建委 |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 准入类 | 取消 |
2 |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 | 市城乡建委 |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 准入类 | 取消 |
3 | 重庆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 | 市城乡建委 |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 准入类 | 取消 |
4 | 重庆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 | 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 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 | 准入类 | 取消 |
5 | 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 原市人事局、原市信息产业局 | 原市人事局、原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64号) | 水平评价类 | 取消 |
6 | 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 原市人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原市人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60号) | 水平评价类 | 取消 |
7 | 重庆市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考试 | 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 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重庆市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90号) | 水平评价类 | 2017年1月1日起取消 |
8 | 重庆市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 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主管部门市科协) | ――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取消 |
9 | 重庆市工程技术职称资格 | 市工程师协会(主管部门市科协) | ――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取消 |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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