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重点指出: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2019年3月15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报送2018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这些人员可申报高级工程师:福建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等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经注册登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的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官方通知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
经研究,2018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将于今年3月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测量、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燃气工程等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闽政办〔2016〕1号、闽人社发〔2019〕1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三)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四)凡符合《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文规定的,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经注册登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的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二、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评审收费
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四、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从首页“网上办事-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点击进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申报系统”后,进行注册、登录。
2.表格打印。网上信息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并提交申报后,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3.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3月11日-4月30日。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在网上申报的基础上进行,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2.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泉州、漳州、莆田地区为2019年4月15日-4月25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地区为2019年4月26日-5月8日;
省直有关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为2019年5月9日-21日。
3.现场审核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514室职称收件室(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金钗、陈波
电 话:0591-88072826,87537866。
附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