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一级建造师 > 政策法规

吉林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04-06 10:15:00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吉建造〔2019〕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规定,《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7)、《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及配套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的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9日

相关阅读

添加一建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一级建造师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一建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