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例如: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支护与降水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5.现场外电防护工程;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及毗邻建筑物防护工程。
6.脚手架工程(包括: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各类工具式脚手架和卸料平台)。
7.塔吊、施工电梯安拆工程。
8.起重吊装工程。
9.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二、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需要按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按方案组织施工。
1.专家论证会的人员要求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三、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按要求严格履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方案的内容要做到全面、具体、科学、安全、可行
1.基坑(槽)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工况;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2.模板工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绘制模板设计图;根据施工条件确定荷载,对模板结构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制定模板结构安装与拆除的程序与方法;预埋件与预留孔的处理方法;保证混凝土浇筑与振捣安全方便的措施;冬期施工的保温措施;模板周转使用计划;模板及配件加工计划;施工安全与防火技术措施等。
3.临时用电工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现场环境;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电力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配电系统设计;临时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防雷装置设计;安全用电措施和防火措施等。
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工况;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连墙件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安拆作业程序及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施工详图及节点大样图等。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相应的计算。
5.塔吊安拆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工况;安全施工作业程序;安拆人员的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现场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等。
6.起重吊装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工况;安全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吊装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