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2)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3)施工组织应实行动态管理,当发生重大变动时,应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审批后实施。
(4)项目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逐级交底;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调整。
(5)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进行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