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保证室内热舒适环境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
二、节能诊断
(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节能诊断。
(2)对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根据气候区和外围护结构的类型,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节能诊断:
1)传热系数;
2)热工缺陷及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3)遮阳设施的综合遮阳系数;
4)外围护结构的隔热性能;
5)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
6)外窗、透明幕墙的气密性;
7)房间气密性或建筑物整体气密性。
三、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1.一般规定
(1)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前,应首先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并结合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节能改造及节能改造内容。
(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根据需要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判定方法:单项判定;分项判定;综合判定。
2.外围护结构单项判定
(1)当公共建筑因结构或防火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而需进行改造时,宜同步进行外围护结构方面的节能改造。
(2)当公共建筑外墙、屋面的热工性能存在下列情况时,宜对外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
1)严寒、寒冷地区,公共建筑外墙、屋面保温性能不满足内表面温度不结露要求;
2)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公共建筑外墙、屋面隔热性能不满足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要求。
(3)公共建筑外窗、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及综合遮阳系数存在不符合规定数值时,宜对外窗、透明幕墙进行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