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311010建筑构造要求
1.民用建筑构造要求(表1—1)
表1.1民用建筑构造要求
项目 | 内容 | |
民用 建筑 分类 |
住宅建筑按 层数划分 |
(1)1~3层:低层住宅 (2)4~6层:多层住宅 (3)7~9层:中高层住宅 (4)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住宅 |
按建筑高度 划分 |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 |
按建筑物主要结构所使用的材料划分 | 分为:木结构建筑、砖木结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 | |
建筑的组成 | 结构体系 | 分为上部结构和地下结构 |
围护体系 | 由屋面、外墙、门、窗等组成 | |
设备体系 | 包括给水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和供热通风系统 | |
构造 要求 |
建筑高度的 计算 |
(1)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 1)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 2)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信设施和空调冷却塔等 |
项目 | 内容 | |
构造 要求 |
室内净高 |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的,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
地下室、半 地下室 |
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主要用房使用时,应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居住建筑中的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 (3)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4)建筑物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 (5)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 |
防护栏杆 |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空高度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24m及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2)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 m | |
楼梯 | 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 | |
垃圾管道 | 民用建筑不宜设置,如需要设置时,宜靠外墙独立设置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 烟道或通风道应伸出屋面,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 |
表1-2建筑物理环境技术要求
项目 | 内容 | ||
室 内 光环 境 |
自然采光 |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0.60m。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天然采光。除严寒地区外,住宅的居住空间朝西外窗应采取外遮阳措施,住宅的居住空问朝东外窗宜采取外遮阳措施。当住宅采用天窗、斜屋顶窗采光时,应采取活动遮阳措施 | |
人工 照明 |
光源的主要类别 | 热辐射光源有白炽灯和卤钨灯 气体放电光源有荧光灯、荧光高压汞灯、金属卤化物灯、钠灯、氙灯等 | |
光源的 选择 |
开关频繁、要求瞬时起动和连续调光等场所,宜采用热辐射光源 有高速运转物体的场所宜采用混合光源 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必须选用能瞬时起动的光源 图书馆存放或阅读珍贵资料的场所,不宜采用具有紫外光、紫光和蓝光等短波辐射的光源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办公室、阅览室、计算机显示屏等工作区域,宜控制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 |
项目 | 内容 | |
室内声环境 |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住宅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如下要求: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tr)应大于45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tr)应大于51dB对于结构整体性较强的民用建筑,应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部件采取防止结构声传播的措施;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应采取隔声、隔振和吸声的措施,并应对设备和管道采取减振、消声处理;当其设在同一楼层时,应分区布置;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内设置吊顶时,应将隔墙砌至梁、板底面;采用轻质隔墙时,其隔声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 |
室内热工环境 | 体形系数 |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F0与其所包围的体积Vo的比值(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隔墙与户门的面积)。严寒、寒冷地区的公共建筑的体形系数应不大于0.40。建筑物的高度相同,其平面形式为圆形时体形系数最小,依次为正方形、长方形以及其他组合形式。体形系数越大,耗热量比值越大 |
围护结构的热阻与传热系数 | 围护结构的热阻R与其厚度d成正比,与围护结构材料的导热系数A成反比;R=d/λ;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1/R。墙体节能改造前,须进行下列计算: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保温材料的厚度、墙体改造的构造措施及节点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