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标准
1.安全事故报告的期限
①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③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④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时间、地点、经过、伤亡、原因、措施)
3.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的检验
4.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