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作业进度计划是对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目标分解后的计划,根据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施工作业进度计划。
(2)各专业的施工作业进度计划起、止时间要符合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若有差异在计划编制说明中应作出解释。
(3)作业进度计划可按分项工程或工序为单元进行编制,编制前对施工现场条件、作业面现状、人力资源配备、物资供应状况等应做充分了解,并对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的途径提出对策,因而作业进度计划是在所有计划中最具有可操作性的计划。
(4)作业进度计划分为月计划、旬(周)计划和日计划三个层次。
(5)作业进度计划编制时已充分考虑了工作间的衔接关系和符合工艺规律的逻辑关系,所以其适宜用横道图计划表达。
(6)作业进度计划应由施工员(工长)或专业责任工程师在上一期计划执行期末经检查执行情况和充分了解作业条件后,再编制下一期作业进度计划。
(7)作业进度计划应具体体现施工顺序安排的合理性,即满足先地下后地上、光深后浅、先干线后支线、先大件后小件等的基本要求。
(8)作业进度计划表达的单位应是形象进度的实物工程量。
(9)工程进度总目标确定后,总包单位应将此目标分解到每个分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按计划工期进一步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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