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机电实务考试内容较多,很多考点需要理解记忆,以下为233网校学霸君整理的二建机电知识点总结,帮助大家提高学习效率。
二建机电知识点总结:起重机械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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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斤顶的使用要求
1、千斤顶应定期维护保养,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2、螺旋千斤顶及齿条千斤顶的螺杆、螺、母的螺纹及齿条磨损超过20%时,不得继续使用。
3、液压千斤顶用油油质应清洁,油量不得低于额定值。作业环境温度在以上时,应采用10号机油,作业环境温度在-5°C及以下时,应采用锭子油或变压器油。
4、千斤顶底部支承面应坚实,顶部的工作面积应核算工件局部的稳定性,千斤顶必须安放在稳固平整结实的基础上,通常应在底座下垫木板或钢板,以加大承压面积,防止千斤顶下陷或歪斜;应使其头部与被顶物全面接触,防止出现,点接触或线接触的情况。
5、使用千斤顶时,应随着工件的升降随时调整保险垫块的高度。
6、用多台千斤顶同时工作时,应采用规格型号一致的千斤顶,动作协调,升降平稳且每台千斤顶的荷载不应超过其额定荷载的80%。
7、使用千斤顶作业时应使作用力通过其承压中心。
(二)起重滑车的使用要求
1、不得超负荷使用。
2、滑车组功、定(静)滑车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m;跑绳进入滑轮的偏角不宜大于5°。
3、当滑车的轮数超过5个时,跑绳应采用双抽头方式。
(三)卷扬机使用要求
1、起重吊装中一般采用电动慢速卷扬机。选用卷扬机的主参数为额定载荷。主要技术性能参数有:额定载荷、额定速度、钢丝绳直径及容绳量等。严禁超负荷使用卷扬机,在重大的吊装作业中,在牵引绳上应装设测力计。
2、卷扬机安装在平坦、开阔、前方无障碍且离吊装中心稍远一些的地方。用桅杆吊装时,离开的距离必须大于桅杆的长度。
3、固定应牢靠,严防倾覆和移动。绑缚卷扬机底座的固定绳索应从两侧引出,以防底座受力后移动。卷扬机固定后,应按其使用负荷进行预拉。
4、卷筒到第一个导向滑车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25倍,且该导向滑车设在卷筒中垂线上。
5、卷扬机上的钢丝绳应从卷筒底部放出,余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4圈。
(四)手拉葫芦的使用要求
1、使用前须检查起升结构的完好性,运转部分的灵活性及润滑是否良好,拉链应灵活自如,不许有跑链、掉链和卡滞现象。
2、葫芦在使用时,应将链条摆顺,且两吊钩受力在一条轴线上。
3、手拉葫芦放松时,起重链条不得放尽,且不得少于3个扣环。
4、使用手拉葫芦起重作业时,应逐渐拉紧,经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5、手拉葫芦吊挂点承载能力不得低于1.05倍的手拉葫芦额定载荷。
6、采用多台葫芦起重同一工件时,操作应同步且单台葫芦的最大载荷不应超过其额定载荷的70%。
7、手拉葫芦在垂直、水平或倾斜状态使用时,手拉葫芦的施力方向应与链轮方向一致,以防卡链或掉链。
8、一般情况下起重量3t以下的手拉葫芦应由1人施力拉动葫芦,再大者由2人施力;如遇拉不动时,应查找原因,切不可增加拉链人数。
9、为了使手拉链非施力边能顺利进出链轮槽中,必要时可用1人以手导正方向,避免卡滞。
10、已经使用3个月以上或长期闲置未用的手拉葫芦,应进行拆卸、清洗、检查并加注润滑油,对于存在缺件、结构损坏或机件严重磨损等情况必须经修复或更换后,方可使用。
(五)流动式起重机的使用要求
1、一般要求
(1)单台起重机吊装的计算载荷应小于其额定载荷。
(2)起重机吊装站立位置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使用要求。
(3)吊臂与设备外部附件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0mm。
(4)起重机、设备与周围设施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0mm。
(5)两台起重机作主吊吊装时,吊重应分配合理,单台起重机的载荷不宜超过其额定载荷的80%,必要时应采取平衡措施。
2、流动式起重机对地基的要求
(1)必须在水平坚硬地面上进行吊装作业。
(2)地面应做耐压力测试,地面耐压力应满足吊车对地基的要求。
(六)吊装方案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危大工程与超危大工程划分范围
工程划分 | 具体范围 |
危大工程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超过一定规模的 危大工程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3、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5、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