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验收合格的依据
1.检验批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100%)合格;
(2)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3)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4)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所含验收批全部合格)
3.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合格)
4.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全部合格)
(二)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退步验收)规定
(1)经返工返修或经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