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爆破拆除和被拆除桥梁面积大于1000m2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被拆除桥梁面积小于1000m2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且均应通过专家论证;最后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2)在大雨、大雪、六级(含)以上大风等严重影响安全施工时,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3)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桥梁。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桥梁保持安全距离。
(4)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6)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8)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
(9)拆除工程施工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10)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