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挖
(1)在城市进行爆破施工,必须事先编制爆破方案,并有专业人员操作,报城市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2)隧道开挖应连续进行。
(3)同一隧道内相对开挖(非爆破方法)的两开挖面距离为2倍洞跨且不小于10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并保持开挖面稳定。
(4)两条平行隧道(含导洞)相距小于1倍洞跨时,其开挖面前后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
(二)喷射混凝土初期支护
(1)隧道在稳定岩体中可先开挖后支护,支护结构距开挖面不宜大于5m;在不稳定岩土体中,支护必须紧跟土方开挖工序。
(2)初期支护应预埋注浆管,结构完成后,及时注浆加固,填充注浆滞后开挖面距离不得大于5m。
(三)现浇混凝土二次衬砌
(1)现浇混凝土二次衬砌在隧道初期支护变形稳定后进行。
(2)钢筋绑扎中,钢筋骨架呈不稳定状态时,必须设临时支撑架。钢筋骨架未形成整体且稳定前,严禁拆除临时支撑架。
(3)浇筑侧墙和拱部混凝土应自两侧拱脚开始,对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