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业区安全防护
(1)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其最外着力点与井边距离不得小于1.5m。
(2)井口作业区必须设置围挡。
(3)工作井不得设在低洼处,且井口应比周围地面高30cm以上。
(4)不设作业平台的工作井周围必须设防护栏杆,栏杆底部50cm应采取封闭措施。
(5)井口2m范围内不得堆放材料。
(6)工作井内必须设安全梯或梯道。
(二)工作井土方开挖
(1)工作井邻近各类管线、建(构)筑物时,开挖土方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管线、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并经检查符合规定,形成文件,方可开挖。
(2)采用先开挖后支护方法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由上至下分层进行,随开挖随支护。支护结构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开挖下一层土方。
(3)人工开挖土方吊装出土时,必须统一指挥。土方容器升降前,井下人员必须撤至安全位置;当土方容器下降落稳后,方可靠近作业。
(4)工作井开挖过程中,施工人员应随时观察井壁和支护结构的稳定状态。发现井壁土体出现裂缝、位移或支护结构出现变形等坍塌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经处理确认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三)工作井锚喷混凝土支护
(1)在ⅳ、ⅴ级围岩中进行锚喷支护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锚喷支护必须紧跟开挖面;
2)喷射作业过程中应设专人随时观察围岩变化情况,确认安全。
(2)安装钢筋(或型钢)骨架和挂网应与挖掘方式紧密结合,每层骨架应及时形成闭合框架。
(3)锚杆作业过程中应设专人监护支护结构的稳定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支护结构稳定后,方可继续作业。
(四)工作井垂直运输
(1)提升设备及其索、吊具、吊运物料的容器、轨道、地锚等和各种保险装置,使用前必须按设备管理的规定进行检查和空载、满载或超载试运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过程中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确认安全且记录,并应定期检测和保养。
(2)工作井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协调井上、井下作业人员的配合关系。
(3)使用电葫芦运输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4)使用卷扬机运输,其安装、操作方法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卷扬机地锚应埋设牢固,卷扬机与基础或底架的连接应牢固。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安全圈数不应少于3圈,其末端固定应牢固可靠。
(5)使用吊桶(箱)运输时,严禁人员乘坐吊桶(箱)。
(6)提升钢丝绳必须有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新绳在悬挂前必须对每根绳的钢丝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库存超过一年的钢丝绳,使用前应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