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级建造师市政专业23个有关高度考点归纳
1.填方段内应事先找平,当地面坡度陡于1:5时,需修成台阶形式,每层台阶高度不宜大于300mm,宽度不应小于1.0m。
2.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3.泥浆护壁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Om以上,在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灌注水下混凝土。
4.桩顶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高出设计高程0.5~1m,确保桩头浮浆层凿除后桩基面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
5.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300~500mm;导管首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应少于1m;正常灌注时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为2~6m。
6.涵洞两侧回填时,两侧应对称进行,高差不宜超过300mm。
7.基坑分级放坡时,宜设置分级过渡平台。分级过渡平台的宽度应根据土(岩)质条件、放坡高度及施工场地条件确定,对于岩石边坡不宜小于0.5m,对于土质边坡不宜小于1.Om。下级放坡坡度宜缓于上级放坡坡度。
8.起重作业前应试吊,吊离地面1OOmm左右时,应检查重物捆扎情况和制动性能,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起吊时工作井内严禁站人,当吊运重物下井距作业面底部小于500mm时,操作人员方可近前工作。
9.燃气管道敷设高度(从地面到管道底部或管道保温层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有人行走的地方,敷设高度不应小于2.2m。
2)在有车通行的地方,敷设高度不应小于4.5m。
10.穿越铁路的燃气管道的套管,应符合下列要求:铁路轨底至套管顶不应小于1.20m,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脚外的距离不应小于2.Om。
11.燃气管道套管或管沟端部距电车道边轨不应小于2.Om;距道路边缘不应小于1.Om。
12.埋设燃气管道的沿线应连续敷设警示带。警示带敷设前应将敷设面压平,并平整地敷设在管道的正上方且距管顶的距离宜为0.3~0.5m,但不得敷设于路基和路面里。警示带宜采用黄色聚乙烯等不易分解的材料,并印有明显、牢固的警示语,字体不宜小于1OOmm×1OOmm。
13.施工现场的围挡一般应高于1.8m,在市区主要道路内应高于2.5m,且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14.防水混凝土灌注时的自由倾落度高度不应大于2m。灌注高度超过3m时,应采用串筒、溜槽或振动溜管下落。
15.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拱(板)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墙接缝线以下150~300mm处;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
16.柔性管道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管顶500mm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夯实;每层回填高度应不大于200mm。
17.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胸腔夯实,应采用轻型压实机具,管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0mm。
18.工作井不得设在低洼处,且井口应比周围地面高30cm以上,地面排水系统应完好、畅通。
19.不设作业平台的工作井周围必须设防护栏杆,栏杆底部50cm应采取封闭措施。
20.钢筋码放应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码放时,应采取防止锈蚀和污染的措施,不得损坏标牌;整捆码垛高度不宜超过2m,散捆码垛高度不宜超过1.2m。
21.加工成型的钢筋笼、钢筋网和钢筋骨架等应水平放置。码放高度不得超过2m,码放层数不宜超过3层。
22.桩的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混凝土桩支点应与吊点在一条竖直线上,堆放时应上下对准,堆放层数不宜超过4层。钢桩堆放支点应布置合理,防止变形,并应采取防滚动措施,堆放层数不得超过3层。
23.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