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以内、沟槽可不设支撑,但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相关规定(表)。
2、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超过2m。
3、槽底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机械开挖时槽底预留200~300mm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槽底局部扰动或受水浸泡时,宜采用天然级配砂砾石或石灰土回填。
4、槽底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超挖深度不超过150mm时可用挖槽原土回填夯实,其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土的密实度;槽底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压实时,应采取换填等有效措施。
5、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扰动时,扰动深度在100mm以内,宜填天然级配砂石或砂砾处理;扰动深度在300mm以内,但下部坚硬时,宜填卵石或块石,并用砾石填充空隙并找平表面。
6、给排水管道采用焊接接口时,两端管的环向焊缝处齐平,错口的允许偏差应为0.2倍壁厚,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管壁厚度的10%,且不得大于2mm。
7、排水管道开槽埋管工序为沟槽开挖与支撑→施工排水和管道基础→下管→稳管→接口施工→砌筑检查井及雨水口→管道安装质量检查与验收→沟槽回填
8、不开槽施工方法与适用条件(需要对密闭式顶管、盾构、浅埋暗挖、定向钻、夯管五种施工工法的特点、适用范围及管径、施工精度和距离、适用地质条件进行对比记忆)
9、当周围环境要求控制地层变形或无降水条件时,宜采用封闭式的土压平衡或泥水平衡顶管机施工,目前城市改扩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多数采用顶管法施工。
10、砌筑沟道砌筑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机制烧结砖一般不低于MU10,石材不得小于30MPa,水泥砂浆不应低于M10。
11、给水排水管道功能性试验分为压力管道的水压试验和无压管道的严密性试验。
12、压力管道分为预试验和主试验阶段;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分为允许压力降值和允许渗水量值,按设计要求确定。
13、管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管材时,宜按不同管材分别进行试验;不具备分别试验的条件必须组合试验,且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不同管材的管段中试验控制最严的标准进行试验。
14、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沙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5、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分为闭水试验和闭气试验,应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闭水试验或闭气试验。
16、全断面整体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无压管渠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除达到设计要求外,管渠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也应检验合格,可采用内渗法测渗水量;渗漏水量测方法GB50268-2008附录F的规定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时,可不必进行闭水试验。
17、大口径球墨铸铁管、玻璃钢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或预应力混凝土管等管道单口水压试验合格,且设计无要求时:压力管道可免去预试验阶段,而直接进行主试验阶段;无压管道应认同为严密性试验合格,不再进行闭水或闭气试验。
18、压力管道试验管段不得用闸阀做堵板,不得含有消火栓、水锤消除器、安全阀等附件
19、给水排水管道局部修补的方法,主要有密封法、补丁法、铰接管法、局部软衬法、灌浆法、机器人法等。
20、柔性管道回填前,检查管道有无损伤及变形,有损伤管道应修复或更换;管内径大于800mm的柔性管道,回填施工中应在管内设竖向支撑。
21、柔性管道管基有效支承角范围内应采用中粗砂填充密实。
22、钢管或球墨铸铁管道的变形率超过3%时,化学建材管道变形率超过5%时,应挖出管道,并会同设计研究处理。
23、一级管网在设置一级换热站的供热系统中,从热源至换热站的供热管网;二级管网在设置一级换热站的供热系统中,从换热站至热用户的供热管网。
24、管道敷设在地面以下,由于不影响交通和市容,因而是城镇集中供热管道广泛采用的敷设方式,可分为管沟敷设和直埋敷设。
25、供热管道安装顺序:先安装干管,再安装检查室,最后安装支线。
26、供热管道对口时,纵向焊缝之间应相互错开100mm弧长以上,管道任何位置不得有十字形焊缝;钢管对口时,焊口不得置于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墙壁中;对口错边量应符合规定。
27、供热管道对接管口时,应在距接口两端各200mm处检查管道平直度;不得采用在焊缝两侧加热延伸管道长度、螺栓强力拉紧、夹焊金属填充物和使补偿器变形等方法强行对口焊接;管道支架处不得有环形焊缝;壁厚不等的管口对接,应符合规定(厚件削薄)。
28、供热管道焊件组对时的定位焊,应采用与根部焊道相同的焊接材料和焊接工艺;在螺旋管、直缝管焊接的纵向焊缝处不得进行点焊。
29、供热管道在0℃以下的环境中焊接,应在焊口两侧50mm范围内对焊件进行预热,预热温度应根据焊接工艺确定,焊接时应使焊缝自由收缩,不得使焊口加速冷却。
30、供热管道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31、直埋蒸汽管道必须设置排潮管。
32、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在管道安装、检验前完成,支架支承面的标高可采用加设金属垫板的方式进行调整,垫板不得大于两层,垫板应与预埋铁件或钢结构进行焊接。
33、固定墩结构形式一般为矩形、倒“T”形、单井、双井、翅形和板凳形。
34、补偿器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变位,并应与管道保持同轴。
35、轴向波纹管补偿器的流向标记应与管道介质流向一致;角向型波纹管补偿器的销轴轴线应垂直于管道安装后形成的平面。
36、管道及设备安装前,土建施工单位、工艺安装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对预埋吊点的数量及位置,设备基础位置、表面质量、几何尺寸、高程及混凝土质量,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及高程等共同复核检查,并办理书面交验手续。
37、换热站内设备一般采用法兰连接,管道连接采用焊接。
38、蒸汽管道和设备上的安全阀应有通向室外的排汽管,热水管道和设备上的安全阀应有接到安全地点的排水管,并应有足够的截面积和防冻措施确保排放通畅;在排汽管和排水管上不得装设阀门;排放管应固定牢固。
39、供热管道功一级管网及二级管网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1.5倍设计压力,且不得低于0.6MPa;严密性试验压力为1.25倍设计压力,且不得低于0.6MPa。
40、供热管网试运行方案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接受管理单位审查同意并应进行技术交底。
41、城镇燃气管道为了安全运行, 一般情况下均为埋地敷设;当建筑物间距过小或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密集,管道埋地困难时可架空敷设。【2020修订】
42、我国城镇燃气管道根据输气压力一般分为七级(表)。
43、高压和中压A燃气管道,应采用钢管;中压B和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或机械接口铸铁管;中、低压地下燃气管道采用聚乙烯管材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4、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45、燃气管道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埋设在庭院时,不得小于0.3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46、燃气管道穿越铁路和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其外应加套管,并提高绝缘、防腐等措施。
47、燃气管道至规划河底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确定,对不通航河流不应小于0.5m;对通航的河流不应小于1.0m,还应考虑疏浚和投锚深度。
48、燃气管宜采用钢管,钢管的纵向焊缝(螺旋焊缝)端部不得进行定位焊;燃气管道现场无损探伤完和分段强度试验后进行补口防腐,防腐前钢管表面的处理表面清洁度其等级不低于Sa2.5级,焊口防腐用电火花检漏仪检查。
49、聚乙烯管材一般用于中、低压燃气管道中。
50、不同级别和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差值不小于0.5g/ 10min ( 190℃,5kg) 的聚乙烯原料制造的管材、管件和管道附属设备, 以及焊接端部标准尺寸比( SDR) 不同的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时,必须采用电熔连接。
51、聚乙烯管材与管件的连接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材与管件的连接,必须根据不同连接形式选用专用的连接机具,连接时,严禁采用明火加热,不得采用螺纹连接或粘接。
52、为了保证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并考虑到检修、接线的需要,在管道的适当地点设置必要的附属设备,包括阀门、补偿器、排水器、放散管等。
53、燃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54、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和公称直径小于100mm或长度小于100m的钢质管道,可采用气体吹扫,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的钢质管道,宜采用清管球进行清扫。
55、燃气管道强度试验一般情况下试验压力为设计输气压力的1.5倍,但钢管不得低于0.4MPa,聚乙烯管(SDR11)不得低于0.4MPa,聚乙烯管(SDR17.6)不得低于0.2MPa。
56、燃气管道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且管线全线应回填,以减少管内温度变化对试验的影响。
57、对口质量检验项目:坡口质量、对口间隙、错边量和纵焊缝位置。
58、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无损检测人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