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矿业考点:井巷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及竣工验收
一、井巷工程技术档案管理
(一)井巷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内容
1、施工组织管理技术档案内容
2、工程技术档案内容
(二)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特点
基本建设档案包括基本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档案、基本建设施工档案和以竣工图为核心的工程竣工档案。
1、工程技术档案(科技档案)的特点
(1)专业性特点;
(2)成套性特点;
(3)现实性特点。
2、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1)专业性
(2)管理性
(3)服务性
(4)机要性
二、矿山井巷工程竣工验收
(一)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预验
1、基层单位预验
2、项目经理预验
3、公司级预验
(二)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参照施工图要求、合同规定和验收标准等进行审查。
(三)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初验
由监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验。
(四)竣工验收
在施工单位预验、监理工程师初验合格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五)其他事项
1、参加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2、项目有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参加分包单位对承建项目的检验;检验合格时分包单位应将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并由负责人参加整个项目的验收工作。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质量评定时,抽查质量检验结果如与分部工程检验评定结果不一致,应分析原因,研究确定工程最终质量等级。应尽量减少重复检验和破损性检验。
4、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有建设单位(含监理)和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为依据。
5、应尽量减少重复检验和破损性检验。立井井筒工程破损性检验不应超过2处,其他井巷工程破损性检验不宜超过3处。
三、井巷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及移交要求
(一)井巷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
根据《煤炭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标准》(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井巷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组成由管理资料、技术资料和质量控制资料三大部分组成。(P179)
(二)井巷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要求
井巷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资料,并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