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矿业考点:永久设施的利用与费用管理
一、永久建筑物利用的一般概念
1、利用永久设施的基础
利用已竣工工程和永久设备服务于基建工程,有利于减少建设成本的重复投入,同时也赢得施工准备的时间,使建设、施工双方共赢。
2、利用永久设施的依据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指出,建设工程概算指标的“凿井措施工程费指标”项目的编制,应考虑利用部分永久工程的情况。
3、永久设施利用的要求
1)加强已竣工的单位工程实物管理
2)做好停建、缓建项目和工程报废的处理,报废工程损失属无效投资支出,计入单项工程成本。
二、永久实施利用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所有列入凿井措施工程费范围内的永久建筑物、构筑物和永久设备的利用,对承包施工单位而言是无偿使用的;而在使用凿井措施工程以外的永久设备,则应是遵循有偿使用原则。
(二)实施方法和内容
依据矿山工程造价费用定额的现行规定,施工方利用永久建筑工程和设备的费用来源包括:
1、属于施工准备工程的工程指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四通一平工程。四通一平工程和设备准备属于发包人工作,也可委托给承包人办理,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负责。
2、承包方使用属于凿井措施工程费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设备,原则上是无偿使用的,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尽量提供给施工单位使用。
3、属于临时设施费范围内的工程,一般其费用来源是直接工程费项下的现场经费。具体支付数额和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利用永久压风管路、矿灯、充电电机车运输和永久轨道等永久工程和设备时,属于直接费项下的内容,应由承包方负责支出。
5、利用永久压风机房设备,列入直接定额费中的机械费,由承包方负责支出。
6、利用永久建筑工程维修补助费:按工业广场内永久建筑工程造价的0.5%计算,由建设单位安排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