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矿业考点:施工招标条件与程序
一、施工招标条件及形式
(一)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允许建设方进行施工招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建设工程立项批准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核准手续。
2、建设资金落实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
3、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审查批准。
4、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招标内容和方式
1、招标内容
矿业工程施工招标可以对一个单位工程项目招标,也可以是一个或几个单位工程内容的招标。
2、招标方式
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招标人如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后,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二、招标工程的基本程序
招标的一般程序如下:组织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通告或邀请函→投标人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召开标前会议、组织现场踏勘→接受投标书→开标→初评→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综合评审报告→决标→发出意向书→签订承包合同。
招标人在矿业工程招标程序中应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资格预审
一是保证投标人能够满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二是优选综合实力较强的投标人。
2、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注意应先现场考察后标前会议。
3、开标和决标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标书应视为废标。
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对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
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三、招标文件内容及编制要求
1、招标文件内容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
(7)设计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10)其他要求资料(如当地准入条件要求,准入备案资料要求)。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内容全面。
(2)条件合理。
(3)标准和要求明确
1)投标人资质、资格标准;
2)工程的地点、内容、规模、费用项目划分、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标准;
3)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规格和质量及工程施工技术的质量标准、工程验收标准,投标的价格形式。
4)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格式标准,投标期限要求,标书允许使用的语言。
5)相关的优惠标准,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对双方的奖、惩标准,货币的支付要求和兑换标准。
6)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的标准。
7)招标人投标及授予合同的基本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