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背景资料
沿海地区某群体住宅工程,包含整体地下室、8栋住宅楼、1栋物业配套楼以及小区公共区域园林绿化等,业态丰富、体量较大,工期暂定3.5年。招标文件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要求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风险,特别是通用措施费用项目均应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最终按固定总价签订施工合同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针对招标文件不妥之处向建设单位申请答疑,建设单位修招标文件后履行完招标流程,最终确定施工单位A中标,并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A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允许总承包单位自行合法分包,A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B单位,公共区域园林绿化分包给C单位(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委托劳务队伍进行施工)、自行施工的8栋住宅楼的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含钢筋、混凝士主材与模架等周转材料)分包给D单位,上述单位均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例行检查时提出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査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相关规定要求整改。
在施工过程中,当地遭遇罕见强台风,导致项目发生如下情况:
①整体中断施工24天;
②施工人员大量窝工,发生窝工费用88.4万元;
③工程清理及修复发生费用30.7万元;
④为提高后续抗台风能力,部分设计进行变更,经估算涉及费用22.5万,该变更不影响总工期。
A单位针对上述情况均按合规程序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建设单位认为上述事项全部由罕见强台风导致,非建设单位过错,应属于总价合同模式下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均不予同意。
问题:
1. 指出本工程招标文件中不妥之处,并写出相应正确做法
2.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通用措施费用项目有哪些(至少列出6项)?
3.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上述分包行为中哪些属于违法行为?并说明相应理由
4. 针对A单位提出的四项索赔,分别判断是否成立。
233网校答案:
1. 不妥之处一:要求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风险
正确做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以及规范。
不妥之处二:通用措施费项目均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
正确做法:通用措施费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不妥之处三:最终按固定总价合同签订施工合同
正确做法:根据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该工程不适用固定总价合同,可采用可调总价合同
2. 通用措施费项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期施工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3. 违法行为一:A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B单位
理由:物业配套楼包括主体结构施工,如进行分包,则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违法行为二:C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理由:专业承包单位未在现场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属于转包行为,违法。
违法行为三:A单位将自行施工的8栋楼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包含钢筋、混凝土主材与模架等周转材料)分包给D单位。
理由:劳务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以外还计取材料费的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4. 事件一:24天工期索赔成立。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
事件二:窝工费用索赔不成立。不可抗力造成的人员窝工,各自承担。
事件三:费用索赔成立。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损失及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事件四:费用索赔成立。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