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题
(一)背景资料
某市政工程公司承建一道路工程,基层为180mm水泥稳定碎石,下面层为中粒式沥青砼,上面层为SMA沥青混凝土。该工程由四方工程咨询工程公司实施监理。
项目经理亲自参加了技术准备会议,并强调:“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尽快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亲自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就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向施工人员进行了技术交底。
上面层施工中,以自卸汽车运输混合料,沥青混凝土摊铺机铺筑,为满足平整度的要求,采用钢绞线引导的高程控制方式,轮胎式压路机碾压。
面层横缝采用平接缝。接缝施工时,先用熨平板预热接缝。摊铺新的沥青混凝土后,由前一日施工结束停放在摊铺机后路面上的压路机顺路线方向从中心向外侧碾压。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
问题:
1、项目经理强调内容中是否有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交底内容不全面,予以补充。
3、面层施工中存在多处违规操作,针对其中的问题给出正确的做法。
4、竣工验收报告签署程序是否全面?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尽快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不妥,应是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2、补充如下: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及获准的施工方案,强调工程难点、技术要点及安全措施。
3、钢绞线引导的高程控制方式错误,应采用非接触式平衡梁;轮胎式压路机碾压错误,应采用振动压路机或钢筒式压路机碾压,不得采用轮胎式压路机。
压路机顺路线方向碾压错误,应顺横缝方向骑缝碾压,而后改为纵向碾压;从中心向外侧碾压错误,应从两侧向路中心碾压。
4、不全面。还应由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另外,本工程实施监理,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背景资料
某市政工程基础采用明挖基坑施工,坑壁采用网喷混凝土加固。A公司中标后把基坑部分擅自分包给不具备安全资质的B公司。B公司开挖施工时把大量挖土弃置于基坑顶部,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发现后对B公司劝阻,但B公司不予理会;基坑施工时为加快进度,B公司采用了一次开挖到底,再一起加固的方案。
在基坑施工至5m深时,基坑变形速率明显加快,坑顶处土层出现大量裂缝,B公司对此没有在意,继续加快开挖速度。不久,基坑出现坍塌凶兆,B公司马上组织民工抢险加固,但已经于事无补,基坑坍塌造成5死3伤的重大事故。项目经理处理了事故现场,2天后写了书面报告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然后,按事故处理有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完成调查报告后,经项目经理签字,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问题
1、市政公用工程的风险源有哪些?
2.B公司采用的基坑开挖方案是否合乎技术要求?说明理由。
3.写出本工程基坑施工时存在的安全隐患。
4.引起本次事故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
5.项目经理在基坑应急措施上犯了哪些重大错误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参考答案:
1、火灾、中毒和窒息、坍塌、滑坡、触电、坠落、机械伤害、公路车辆伤害8种。
2、不符合要求。B公司采用了一次开挖到底,再一起加固的方案是错误的,应逐层开挖,逐层加固。
3安全隐患有:
1)深达5m的沟槽没有支撑。
2)B公司开挖施工时把大量挖土弃置于基坑顶部。
3)在基坑施工至5m深时,基坑变形速率明显加快,坑顶处土层出现大量裂缝
4、基坑出现坍塌凶兆,B公司马上组织民工抢险加固和将基坑部分擅自分包给不具备安全资质的B公司是引起本次事故的最主要原因。
5、基坑即将坍塌时,应以人身安全为第一要务,及早撤离现场。本工程出现坍塌凶兆,项目经理还组织人进入基坑抢险,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一个重大错误。
(三)背景资料
某桥梁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某一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桥梁施工合同。该桥梁上部结构为后张法预应力砼箱梁。合同价款为2600万元,合同工期为200天。在合同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每提前或推后工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奖励或扣罚。合同履行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该工程施工进行到100天时,经材料复试发现,甲方所供应的水泥板质量不合格,造成乙方停工待料19天。
事件2:在工程施工进行到150天时,由于甲方临时变更设计又造成部分工程停工16天。工程最终工期为220天。
事件3:在基础施工时,施工单位在采购钢筋之前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质量保证资料,在监理员见证后取样送检,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证明钢筋性能合格,工程师经审查同意该批钢筋进场使用。但在基础工程钢筋验收时,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做钢筋焊接性能试验,工程师责令承包单位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送检,试验发现钢筋焊接性能不合格。经钢筋重新检验,最终确认是由于该批钢筋不合格而造成的钢筋焊接性能不合格。工程师随即发出不合格项目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拆除不合格钢筋工程,同时报告业主代表。承包单位以本批钢筋已经监理人员验收,不同意拆除,并提出若拆除,应延长工期10天,补偿直接损失40万元的索赔要求。
事件4:为保证吊车的安装作业,施工单位占用了一条非机动车道,选择在夜间时段,自行封路后进行构件吊装作业。
事件5:张拉上部预应力连续梁时,因考虑到属关键工作,项目经理部经研究,决定预应力筋张拉工作由质检员主持,张拉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钢绞线张拉时,有一根断丝且不超过全断面的1%,因工期紧,没有处理,即锚固灌浆了。
事件6:锚固完毕经检验合格后用电弧焊切除端头多余预应力筋,外露长度不小于30mm,锚具用封端砼保护。
问题
1、施工单位在第一次停工后10天,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要求,索赔停工损失人工费和机械闲置费等共6.8万元;第二次停工后15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停工损失索赔7万元。在两次索赔中,施工单位均提交了有关文件作为证据,情况属实。此项索赔是否成立?
2、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35天。同时,施工单位认为工期实际提前了15天,要求建设单位奖励7.8万元。建设单位认为,施工单位当时未要求工期索赔,仅进行停工损失索赔,说明施工单位已默认停工不会引起工期延长。因此,实际工期延长20天,应扣罚施工单位10.4万元。此项索赔是否成立?
3、事件3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4、事件4中,项目部采取的措施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正确作法。
5、请指出事件5中预应力张拉的错误之处,并改正。钢绞线张拉后断丝未经处理,是否正确。
6、请指出事件6中切除端头多余预应力筋错误之处,并指出正确做法。
参考答案:
1、此项索赔成立。因为这是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理由正当,并提供了当时的证据,情况属实。同时,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时限未超过索赔合同规定的28天时限。
2、此项索赔不成立。因为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而建设单位扣罚理由充分,符合合同规定;罚款金额计算符合合同规定。故应从工程结算中扣减工程应付款10.4万元。
3、不合理。因为施工单位采购了不合格的材料,这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4、不正确。项目部采取的措施不合伙关于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时,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
5、预应力筋张拉工作由质检员主持错误,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钢绞线张拉后断丝未经处理是正确的。因为符合规范不大于1%且不大于1根的规定。
6、用电弧焊切除端头多余预应力筋是错误的,应用砂轮锯、切断机等机械方法切割。
(四)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固定总价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90天,合同总价5000万元。
施工前施工单位向工程师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因地质勘探报告不详,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A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0天,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
(2)基坑开挖时因边坡支撑失稳坍塌,造成B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人工费1万元、材料费1万元、机械费2万元。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施工单位的供电设施发生火灾,使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10天,增加人工费1.5万元、其他损失费用5万元。
(4)结构施工阶段因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导致施工单位增加人工费4万元、材料费6万元、机械费5万元,工作E持续时间延长30天。
(5)因施工期间钢材涨价而增加材料费7万元。
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编写了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有:编制说明和附件(与索赔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承包方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问题:
1、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确定该工程的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并说明按此计划该工程能否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2、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以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分别说明理由。
3、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的工期补偿是多少天?说明理由。
4、施工单位租赁土方机械用于工作A、B,日租金为1500元/天,则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土方租赁机械的租金补偿费用是多少?为什么?
5、索赔报告的内容不完整,请补充。 来源:考试大
参考答案:
1、关键线路:①→③→⑤→⑥(或B→E→G)。计算工期为390天,按此计划可以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2、事件1:不能获得工期补偿,因为工作A是延期没有超过总时差;可以获得费用补偿,因为图纸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属于建设单位的风险。
事件2:不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基坑边坡支撑失稳属于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有误,应由承包商承担该风险。
事件3:能获得工期补偿,因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可抗力的工期风险;不能获得费用补偿,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应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费用损失。
事件4: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5:不能获得费用补偿。因该工程是固定总价合同,物价上涨风险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可获得的工期延期补偿为30天,因为考虑建设单位应承担责任或风险的事件1工作A延长10天;事件3中的工作C延长10天,事件4中的工作E延长30天,新的计算工期为420天,(420-390)=30天。
4、施工单位应得到10天的租金补偿,补偿费用为10天×1500元/天=1.5万元,因为工作A的延长导致该租赁机械在现场的滞留时间增加了10天,工作B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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