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驻石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落实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冀人考发【2017】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石家庄考区的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提示
1、按照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选择考区报名。
2、按照自律原则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件。
3、按照规定的时间原则进行报名资审及缴费。
二、报考时限
(一)考试时间,2017年5月20、21日举行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2月10日至24日17时。报考人员登录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
(三)资审时间,2月28日至3月3日。报考人员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办理资格审查。
(四)缴费时间,3月8日17时30分之前报考人员网上缴纳报考费用。
(五)考证打印,5月15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在网站报名系统自助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施工管理):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四)2017年继续将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报考增项考试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四、资格审查
网上预报名后,申报单位(报考人员)须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槐安西路48号)办理资格审查,资审合格后按规定的时间上网缴费。
原则上要求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统一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2月28日至3月1日 受理各县(市)、区属单位的报名。
3月1日至3月2日 受理民营企业及社会其它单位的报名。
3月2日至3月3日 受理市属及驻石中、省直单位的报名。
所有报名材料需由考生工作单位核实相关内容及证件,在确保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加盖人事部门印章。现场审核以下材料:
① 连网打印的报名表一份;
②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 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 申报“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还须提供已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原建设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二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五、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级别为免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收费标准
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
七、正风肃纪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种证件必须真实,如发现使用虚假证明、伪造证书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据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坚持报名条件公开,诚信自律的原则。报考人员必须对报名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加盖印章同意申报负有核实责任。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行使审查职能,无论考前资格审查还是考后上级复审,认定不符报名条件或违纪违规问题,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及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