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7〕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0日、21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安排如下:
5月20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21日 0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小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小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4〕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考试: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四)任职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为保证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有效,请报考人员尽量提交学历学位证明。若开具证明确有困难,不强制要求,可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人事档案。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参加实习的工作时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成人教育学历脱产学习期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6、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7、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8、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四、相应专业考试
为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考试,2017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五、考试成绩管理模式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免2科)的考生必须在1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六、考试报名程序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和“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均采用网上预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交费、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后审的方式;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时间: 2017年2月10日至2月24日17时
程序:全部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写学历信息(包括毕业学校、专业名称、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毕业证书编码、学习形式等)必须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准确填写本人电子邮箱地址(电子邮件是我中心与考生联系的唯一途径,请考生务必定期查看),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打印报名表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4日17时)。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和“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保存好报名表电子格式或纸质报名表,按规定提交报名资格审核材料。
(二)资格审核
1、网上初审
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所有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网上初审。
2、现场审核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和“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采用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后审的方式,不合格人员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试合格人员要在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审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7年2月10日至2月24日(周六、日不休),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考试结束后现场资格审核时间紧张,相关事项将通过微信平台和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职称考试栏目)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关注微信公众账号“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或添加微信号“tsszckszx”(已通过微信认证)。
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是网上资格初审的重要依据,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填写,现场资格审核时,如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视为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按国家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和“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需在完成现场资格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
(三)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 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地 址:西山道3号(市政府院9号楼四层)
联系电话:0315-2827463
(四)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地户籍的考生还须提供在唐山市长期居住证)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4)学历学位证明(附件2);
(5)《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单位签字盖章);
(6)资格证书原件(报考级别为“免1科”、“免2科”和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需要提供);
(7)以上(3)-(4)、(6)材料的复印件1份(免试人员2份,单位签字盖章)。
(五)报名表和材料复印件的装订顺序
(1)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
报名表(2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1份)+学历学位证明(1份)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
报名表(2份)+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证书)(1份)
(3)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每人按顺序装订2份):
报名表(1份)+《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1份)+学历学位证明(1份)+资格证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份)
(六)准考证打印
自5月15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
我省今年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3月8日17时30分,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方可完成报名。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3月8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
如需开具发票,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须携带介绍信和每个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八、其他
1、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2、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指导、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