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划定。考试成绩计划在2017年8月15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www.gdrsks.gov.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考试成绩公布后,请全科成绩合格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7)。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8),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各市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附件:1.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2. 《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
3.考生报考承诺书
4.工作简历表
5. 考试报名表
6.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7.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8.代办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