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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通知

来源: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9-03-15 14:46:00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沪建建管联(2019)14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本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职业素质能力和道德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经研究,将在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点告知承诺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报名告知承诺制试点

自2019年起在本市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符合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自我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名条件,签署《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应责任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后,报考人员原则上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进行抽查和核验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抽查、核验、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按照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要求的时限和方式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经查实存在违反承诺、提交信息不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行为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作弊的,将依据报考须知、不实承诺相应责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在国家和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被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的报考人员,不适用报名告知承诺制,仍需按报名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自2019年起,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均按照卷面总分的60%划定

三、关于资格证书电子化

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继续实行电子化,相关工作按照《关于推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8)486号)执行。

二0一九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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