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等工作的通知》,2022年江苏南京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3月1日9:00至10日16:00,详情如下:
报名时间:3月1日9:00至10日16:00。【江苏二建报名入口|报名流程示例|报名照片处理】
缴费时间:3月2日至14日。
审核方式:考后审查,截止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将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准考证打印:6月1日至12日。
附:关于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担省直考区考务工作。
(二)市考试鉴定中心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打印获悉。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科目。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2022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方式。
(二)作答方式。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成绩管理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证明。
五、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考全科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三)免一科
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四)免二科
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
六、考试安排有关变化
(一)作答时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答时间由2小时调整为1.5小时,《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作答时间均由3小时调整为2.5小时。
(二)合格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实施细则》(示范区执委会﹝2021﹞10号)有关规定,自2022年度起,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总分的60%(对年度考试成绩波动较大的科目,由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协商划定合格标准,另行通告)。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综合科目考试日期选择。综合科目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生选择公共科目考试日期应与本人选择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日期相一致。
(二)关于专业要求。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三)关于更改专业。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专业并保留原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已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
(四)关于工作年限。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五)关于往年档案信息。全省统一网报档案库包含2021年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2021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在2022年度继续有效。
八、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报名网址。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3月1日9:00至10日16:00,报名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1137/tip/。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签订网上《报考承诺书》(附件1)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前抽查。对照报考条件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
(四)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2年3月2日至14日,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可于3月2日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查看比对结果,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进行缴费操作。
(五)准考证打印。2022年6月1日至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止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将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网址:http://link.233.com/10112/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link.233.com/24261/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0112/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陈述和申辩,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核后作出答复。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证书发放
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link.233.com/24261/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一、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十二、教材征订
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自行购买。
十三、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http://link.233.com/10112/art/2021/9/29/art_57268_9607120.html),按照要求操作。
十四、其他事项
(一)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节假日休息),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持准考证与身份证(代领者须持代领者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与准考证)到市便民方舟1号楼8楼818室(洪泽湖路189号)领取,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逾期不补。
(二)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请联系:12333,0527-84353881。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0527-84359049。
附件: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