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1〕1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31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3月7日-4月6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5日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5: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26日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三、报考条件
㈠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专业证书)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3.40岁以上,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㈡ 符合报名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考试。
㈢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另一个专业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应试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wsbm.cqhrss.gov.cn/webregister)。
㈠ 提交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专业、科目(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续考人员(含免试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不含免试生)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
㈢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专业、科目等信息及联系电话),对照报考文件中的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15.应试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7、86868838.
㈣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㈤ 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3月7日─4月8日)进行网上缴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㈥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6月20日至26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㈦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应试人员自行上网打印。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㈧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五、考场设置
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应试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六、教材征订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6868726、86868727、18908323600、18983905600)。
七、其他要求
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均按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㈠ 考生报名按《2011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科目代码对照表》(见附件)填写。
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每个专业共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考试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㈢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工作。
附件1:2011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科目代码对照表.doc
附件2:2011年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专业、类别、科目代码对照表.doc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