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5〕4号),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5月30、31日举行。为做好深圳市二级建造师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5月30日 |
9:00-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客观题 |
14:00-16: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5月31日 |
9:00-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主、客观题 |
二、考试地点
考场设在深圳。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执行。
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即报考级别为“考3科”)、免考部分科目(即报考级别为“考2科”或“考1科”)和相应专业考试(即报考级别为“增考专业”)3个类别。
(一)考3科(考全科)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详见附件4)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免考部分科目条件(考2科或考1科)
1.考2科(免一科)条件。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考1科(免二科)条件。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增考专业考试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和年限的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号)执行。
四、报名流程
(一)注意事项
1.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考后提交资料资格审核的方式。报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深圳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考生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外市单位考生必须回单位所属地考试机构报名),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2.网上报名之前,考生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4.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5.《报名发证登记表》一经下载打印或交费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发证登记表》下载和打印。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及时备齐本通知附件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要求的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保管留存,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按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提交上述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
(二)报名时间
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2月3日10时至2月13日17时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5年2月13日17时起,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三)报名流程
考生报名时将分二条不同通道报名:
1.报考“二级建造师”通道(针对未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
2.报考“二级建造师增考专业”通道(针对已获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需要增获另一个专业类别二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
考生登陆我院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报名操作流程如下:
考生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link.233.com/13777)→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或《二级建造师增考专业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用A4纸双面(正反面)打印有支付号的《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简称《报名发证登记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五、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61号文规定,综合知识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专业知识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每人每科120元收取。
六、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5年5月25日9:00—5月29日17:00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link.233.com/13777)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七、成绩公布
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公布,考生可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查询。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八、考后资格条件审核及证书发放
(一)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外出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6),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考后提交资料资格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无须电话咨询。
(二)证书领取
全科通过并符合报考条件且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的深圳市考生,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公布的证书发放通知,并按通知要求领取证书。证书发放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无须电话咨询。
九、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2.凡属违纪违规被禁考且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市和外市人员)均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3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正确选择“考3科(考全科)”、“考2科(免一科)”(即免试1个科目),“考1科(免二科)”(即免试2个科目)级别。如报错考试级别专业,考试成绩将无法滚动管理。
(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附件: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考生报名承诺书
4.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5.《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号)
6.代办委托书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3)。
3.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外出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6),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由单位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单位验印公章。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