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执[2011]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有效期满需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要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要求,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以及河北省有关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续期注册工作,定于4月份举办河北省2011年第一期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市政公用、机电矿业)专业继续教育,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
1、2011年注册期满未参加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二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未注册需保留资格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二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二、 具体安排:
三、学习费用及其他:
序号 |
培训专业 |
学习时间 |
学习地点 |
1 |
市政公用 |
2011年4月6日报到,4月7日-4月11日上课。 |
军兴宾馆(石家庄市石正公路64号,260医院北行500米路西,火车站乘31路、201路干休所下车即到)总台电话:0311-88622200、88622376 |
2 |
机电矿业 |
2011年4月11日报到,4月12日-4月16日上课。 | |
3 |
水利水电 |
2011年4月10日报到,4月11日-4月15日上课 |
石家庄市东方之星酒店(石家庄市新华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北行100米路东,火车站乘9路车东风小学站下车北行100米路东或火车站乘11路到合作路国泰街口站下车南行100米路东)总机电话:83606088 |
1、学习费用每人700元(含资料费),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请先登陆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www.hebzc.gov.cn按照注册专业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网上报名于报到前10天截止。
3、学员需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严禁冒名顶替参加,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工作人员将进行学习考勤;培训结束时进行培训测试。凡考勤登记和培训测试两项中,其中一个方面不合格者,则视为培训学习不合格。
请各市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西路501号 网址:Http://www.hebzc.gov.cn
邮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87908205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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