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河北省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的通知
冀建执[2011]3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
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有效期满需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要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要求,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以及河北省有关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续期注册工作,定于2011年11月举办河北省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参加河北省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未参加继续教育人员。
2、2011年注册期满因工作和其他原因未参加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的二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二、具体安排:
1、学习时间:2011年11月26日报到,11月27日-12月1日上课。
2、学习地点:石家庄市亿顿宾馆,原冀武宾馆(石家庄市桥西区光明路49路,火车站乘50路棉七站下车西行50米路北即到)。
三、学习费用及其他:
1、学习费用每人700元(含资料费),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请先登陆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www.hebzc.gov.cn按照注册专业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网上报名于11月21日截止。
3、学员需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严禁冒名顶替参加,,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工作人员将进行学习考勤;培训结束时,进行培训测试。凡考勤登记和培训测试两项中,其中一个方面不合格者,则视为培训学习不合格。
请各市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西路501号 邮编:050051
网址:Http://www.hebzc.gov.cn
联系电话:0311-87908205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