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衡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5]01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于5月30、31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网报时间为:1月15日至2月3日17时30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2月2、3、4日。
资格审查地点:衡水市红旗南大街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北大厅,电话:0318-2215065.(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名)
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现场审查通过后在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月7日-15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考区选择:衡水市),上传照片,保存提交,网上审核通过即可打印报名表。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1、报名表2份、相关证件(毕业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身份证等)复印件2份,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增项考生提供二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部分科目免试人员须带报名表2份、免试表2份(附件)、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2份,并携带相关免试材料原件。
3、所有报名表、免试表和复印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统一报名。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2月1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自5月22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报考人员,省人事考试局开放了微信公众账号“河北省人事考试局”,该微信号已通过微信认证。具体关注可以在省局首页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扫码,也可以搜索“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或添加微信号“hebptawx”。关注后可以获得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也可以订阅相关考试信息。
二、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于5月30、31日举行,考点设在衡水。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5月30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下午:2:00-4: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5月31日 |
上午:9:00-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三、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考试: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四、考试说明
为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考试,2015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报考人员去年成绩可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询。
五、考生须知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临时一、二级建造师证不作为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参考依据。
5、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7、《建设过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8、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2B铅笔和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9、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六、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附件:
1、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doc
衡水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O一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