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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人事考试网 2014-02-27 11:41:00
导读:2014年湖南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15日9:00—3月31日17:00。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2014年湖南二级建造师报名入口 点击进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4〕91号)精神,现就我省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4〕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二级或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三)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报名时在“级别”中选择“增设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15日9:00—3月31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260),点击网站首页的“网上报名”,选择“各类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进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的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考试机构将在2个工作日内对应试人员填报的资料和照片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的应试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因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完整审核未能通过,请重新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考试机构将重新审核。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4年4月2日17:00。 
  过期未缴费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缴费成功后,请及时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复核和存档时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复审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网上报名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网上报名阶段,不采集报考人员联系电话。 
  2、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登记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与本人相貌一致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照片格式必须是采用JPG格式,大小必须为10-20KB,高宽为170*130像素。上传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无法在《资格考试登记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正常显示,由此带来不能参加考试、无法制作合格证书等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时间段内及时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过期报名系统不再提供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影响资格审查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资格考试登记表》一经打印不允许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在报名、考试、证书发放等环节中,应试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2260)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复核。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4日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25日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四、考试方式 
  (一)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命题,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6个专业,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1。 
  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左上角);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作答。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办法。报考3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话。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 
  五、资格复核 
  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网址:http://link.233.com/22260)公布成绩。在公布成绩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我省将公布复核人员名单。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2),进行资格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核的应试人员将不予受理。资格复核考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复核。“省直属考区”报考人员按“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核,各市州报考人员的资格复核时间和地点详见各市州公告。 
  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须在收到资格复核人员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复核工作,并将复核不合格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人事考试院。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应试人员,取消考试成绩。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各市州复核合格名单后,按照合格线标准确认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名单。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将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的《考试报名表》汇总交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4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长沙、株洲、常德、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娄底、郴州、永州、怀化、湘西自治州等13个市州及“省直属考区”设置考点,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益阳市参考人员在“省直属考区”参加考试。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5月19日9:00—5月23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0〕57号)规定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于报名结束两个月后,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附件:1.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略)
  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2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考后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资格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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