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报考的补充说明
各相关单位:
现就二级建造师报考工作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做好报考的准备工作;
1、及时通知到本单位所有具备报考资格的人员;
2、报考材料由单位统一收集报送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县人事局一楼大厅)进行审核,集体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做好报考材料的预审工作;
1、保证学历的真实性;
虽然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成教类、函授类以及军队院校的学历都认可,但是不得出现假文凭。
2、保证职称的真实性;
(1)职称资格要求为国家职称,不含乡镇职称;
(2)职称资格范围: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建筑经济师(全国统考)
(3)南通市以外的职称,需提供批文或评审表。
3、保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其他佐证材料的真实性。
三、各单位要认真解释,做好工作年限的说明工作;
1、全日制学历的专业工作年限是取得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12个月为一年),截止日期为2009年底。
2、成教类、函授类等学历的专业工作年限是取得学历前和取得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12个月为一年),截止日期为2009年底。
3、70年以后出生、没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原则上应是取得技术员职称或取得“五大员”证书后满15年;70年以前出生,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不作此要求。
凡在建造师报考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对今后单位申报资质和个人职称评审、参加相关考试造成的影响,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如东县人事局
如东县建工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