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6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7日、28日进行,原则上在扬州市区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组织分工
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宣传处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城乡建设局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每2年为1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此项考试按非滚动考试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
(三)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业绩突出,现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人员,可选择报名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通过考评结合方式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考评事宜另文通知。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五、报名组织
(一)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7—23日,报名时登录扬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8556)。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城乡建设局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报考人员的咨询服务工作,使报考人员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以及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的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于3月19-26日将有关报考材料送如下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1、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市百祥路6号),联系电话:85888970/85888971。
2、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江都区浦江路85号南楼二楼),联系电话:80804255。
3、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高邮市琵琶路63号),联系电话:84682190。
4、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工作办公室(仪征市大庆北路86号),联系电话:83440167。
5、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宝应县苏中北路33号),联系电话:88282160。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12年度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2年度报名表(“相应专业〈增项〉)”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参加“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2年度报名表(“考评结合”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只需填写原考试档案号和其他相应报考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五)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资格审核点都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10月17日起,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后一周内至报名点(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七、教材征订与培训
考试大纲和教材及考前培训采取自愿的原则,请有需求的考生及时查看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通知公告”和“教育培训”栏或直接联系扬州市建设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7343467/87203686。
八、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 85888970、85888971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80978112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宣传处 87329511
日 期 |
工 作 计 划 | |||
3月7-26日 |
市直及各县(市、区)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 | |||
4月1日前 |
各县(市、区)上报汇总名册、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
5月15日前 |
上报考点、考场安排情况 | |||
10月17日起 |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10月27日 |
上午 |
09∶00~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下午 |
14∶00~16∶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10月28日 |
上午 |
09∶00~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
10月29日 |
答题卡、纸送省 | |||
2013年3月 |
根据省通知,确定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 |